人事处

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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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校师资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编制计划,归口管理全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三)负责学校人员招聘、接收录用、调动、派出、安置以及事业编制人员退休、延退手续办理等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工程、荣誉等培养、选拔、推荐、申报与考核工作。

(五)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教育、培训、进修、考核、奖惩、评聘等工作。

(七)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校教职工劳动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福利、退休审批、伤残鉴定及待遇核发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年度劳动工资计划制定及各类人事报表填报工作。

(十)负责全校工勤岗人员的考工定级、技师评定、劳动合同签订、统筹保险以及全校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人事信息、人事证件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同行及校内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