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工作证校徽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工作证校徽>>正文

工作证(校徽)办理有关注意事项

编辑: 综合科   发布日期: 2014-06-18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打印】

1、新进校人员到人事处综合科办理报到手续时,交一寸照片一张,综合科办理完成后通知其所在学院(部门)人事秘书或本人取回工作证。
2、在校教职工因工作部门变动等原因,可持原工作证到人事处综合科办理换证,并交一寸照片一张。

3、工作证遗失需要补办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党委(总支)签字盖章后到人事处综合科办理补证,并交一寸照片一张。

4、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交回工作证,或出示挂失证明,综合科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