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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审批表

编辑: 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2-10-24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打印】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出生年月

参加何党派

工作时间

岗位工资

健康状况

退

根据江南大学教职工退休规定,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

1、招收并直接指导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满62岁停止招生);

2、近两年内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3、承担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项目合同期内)的主持人;

4、承担重大技术转让、项目开发的主持人;

5、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学术带头人或新兴学科带头人,退休后对学科建设带来较大影响的;

6、在国家级协会(学会)担任副理事长以上职务的;、

7、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授。

退

呈报学院

院领导签名: (学院公章)

(盖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