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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 师资科   发布日期: 2016-08-18   浏览次数:    来源:人事处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315)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截至2016930日前在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11日)。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二)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三)符合条件的港澳籍人才可以申报,台籍暂不开展。
(四)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推荐工作可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进行推荐。
(二)推荐人选应为各学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各理工科学院(含国重、国工)限报2,人文社科类学院限报1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单位可不推荐。
  (四)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五)关于保密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91日之前将“2016年度青年拔尖人才带支持计划申报推荐汇总表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225)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szk307@jiangnan.edu.cn。待学校根据教育部指标评审公示后,再补充其他申报材料。
附件:2016年度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