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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编辑: 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7-02-13   浏览次数:    来源: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的推荐范围为全校各单位(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功能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同),每个单位各项目均至多推荐1名,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各学院要尽量考虑学科分布,避免在同一个二级学科推荐。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

(三)推荐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优秀教学团队

1)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高职院校团队应为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

4)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四)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5、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带头人不得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五)推荐程序

1、申报人依据自身条件,参考推荐条件,填写《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详见附件4),各单位经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将本单位申报对象汇总后于2017220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对象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正式通知推荐人选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三、请各学院将各类表格于2017227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材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A22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zk307@jiangnan.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附件2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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